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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华夏公益基金会理事会工作制度

2024-12-04 10:50



第一章  


第一条 为了规范北京华夏公益基金会(以下简称“基金会”)内部治理及管理工作,根据《慈善法》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,以及《北京华夏公益基金会章程》(以下简称“章程”)制定《北京华夏公益基金会理事会工作制度》(以下简称本制度”)。

第二条 本制度是基金会章程的补充,与章程具有同等效力。


第二章 理事会


 基金会设立理事会,理事会为基金会最高决策机构,由5-25名理事组成;理事可由基金会发起人、主要捐赠人或其他理事提名,报理事会审议产生;理事人数一般应为奇数。

 基金会理事会设立理事长1名,副理事长若干名,秘书长1名,从理事中选举产生;副理事长人数一般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/3。

 基金会理事每届为5年,任期届满,可以连任。

 章程规定的理事会职权由理事会全权行使。

 理事的资格:

(一)认同基金会的宗旨、关心和支持基金会的工作,热心公益并自愿服务于理事会;

(二)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,具有与业务工作相适应的工作阅历和工作经验;

(三)能依据公平、公正、公开的原则参与议事决策;

(四)能够尽职尽责,保障捐赠财产的使用符合捐赠人的意愿和基金会的公益目的,保障基金会财产的安全及保值增值;

(五)廉洁奉公,办事公道。

 理事的职责:

(一)遵守基金会章程,贯彻基金会宗旨,执行基金会决议,积极支持和推动基金会开展相关业务;

(二)积极参与基金会召开的有关会议和组织的有关活动;

(三)亲自参加理事会会议,如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相关会议和活动,必须提前通知秘书处。

 理事的权利:

(一)选举权、被选举权、表决权;

(二)批评权、建议权、监督权;

(三)参与基金会内部事务管理;

(四)基金会章程赋予理事的其他权利。

第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;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;如理事长不能召集,可由理事长委托副理事长召集和主持;如理事长及副理事长均不能召集,可由1/3的理事联名召集,并指定会议主持人。

召开理事会会议,召集人需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全体理事,并需提前3个工作日由召集人将会议资料发给全体理事及其他参会人员,征集修改意见。

第十 理事会会议采取现场会议和通讯会议两种形式,须有2/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;如理事不能亲自参加会议,可书面委托其他人员代表参加,由受托人代表理事履行相关职责;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。

第十 理事会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,经出席理事表决,2/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:

(一)章程的修改;

(二)选举或者罢免理事长、副理事长、秘书长;

(三)章程规定的重大募捐、重大资产变动、重大投资、重大交易、关联交易及资金往来活动;

(四)基金会的分立、合并;

(五)基金会年度工作计划与预算;

(六)基金会年度工作总结及财务决算;

(七)其他重要事项。

第十 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纪要,形成决议,并由出席会议理事审阅、签名。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、法规或章程规定,致使基金会遭受损失的,参与决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。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,该理事可免除责任。


 第三章  秘书处


十四 秘书处是理事会领导下的执行机构,负责执行理事会决议,保持与理事会、监事的密切沟通;由秘书长主持日常工作;当秘书长无法主持秘书处工作时,由理事长指定人员行使秘书长职责。

十五 秘书处职能:

(一)主持开展日常工作,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;

(二)组织实施基金会年度公益活动计划;

)拟订资金的筹集、管理和使用计划;

)负责项目评审和监督环节的执行,并负责跟踪项目实施全过程;

)开展基金会对外宣传工作;

章程和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

十六 基金会秘书处机构和岗位设置由秘书长提出方案,经理事会审批后执行。

 

第四章  常务理事会


十七  常务理事会是基金会最高顾问机构,理事会在进行重要决策时,应征求常务理事会的意见,以确保决策的科学性与全面性。

第十八条 常务理事会由基金会会长、副会长、特别顾问和常务理事组成。

第十九条 常务理事会成员肩负着积极维护基金会良好社会声誉的重要责任。若在聘任期间出现违法违纪、违背社会道德行为并造成社会不良影响,基金会将撤销其相应职务。

第二十条 常务理事会组成人员由理事会推选。


第五章   


二十一 制度由理事会、监事监督实施;本办法的修订由理事、监事提出修改意见,报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。

二十二 本办法由北京华夏公益基金会理事会负责解释,20241013第二届理事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,自通过之日起施行。

关于我们
北京华夏公益基金会(简称“华夏基金会”,英文名Huahsia Foundation,缩写HSF)成立于2016年8月18日,以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,不以盈利为目的;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,促进国际人文交流合作。是中关村智慧医工交叉协会会长单位、中国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协会法治工作委员会主任单位、中国西部开发促进会副会长单位、全国中小城市委员会副会长单位。 [详情]